加入協會會員章程辦法

1. 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:
 一、學生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之在校學生,且須年滿二十歲(含)以上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,得為學生會員。
二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,得為個人會員。
三、團體會員:凡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,贊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並繳納入會費,得為團體會員。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權利。
四、榮譽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對本會會務具有重大貢獻及成就者。
五、贊助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贊助本會之公司、個人或團體。

2.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贊助會員、榮譽會員及入會未滿一年以上之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
3.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
4.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
5.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
6.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
<<入會費說明,首次繳費需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>>
一、入會費:
(一)學生會員:新台幣1,000元。
(二)個人會員:新台幣2,000元。
(三)團體會員:新台幣10,000元。
二、常年會費:
(一)學生會員:新台幣1,000元。
(二)個人會員:新台幣1,000元。
(三)團體會員:新台幣10,000元。

*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其餘細則請看本會章程

個人贊助及企業贊助

*企業贊助體育運動可減稅!

Q1:企業贊助體育運動可減稅嗎?營所稅稅率為?

答:可以。

(一)營利事業合於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」第26條之捐贈,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,不受金額限制。

(二)營所稅稅率由17%調高為20%。惟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之營利事業,採分年調整107年度稅率為18%,108年度稅率為19%,109年度以後始按20%稅率課稅。

Q1:贊助體育運動與贊助其他項目(如慈善或文化)之減稅效果一樣嗎?

答:不一樣。​

依據「所得稅法」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,營利事業捐贈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及公益信託,最高認列金額為所得額之10%。惟體育運動捐贈款項,可依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」第26條,全數以費用列支(不受金額限制),以計算減免營所稅。

*詳細企業贊助條文Q&A可至下列網站查詢:
教育部體育運動贊助Q&A
https://sponsor.sa.gov.tw/Home/QandA.aspx?type=1

*贊助中華民國匹克球協會

個人及企業贊助者請於繳款後填寫下列問卷進行回報,以利開立收據抵稅。

中華民國匹克球協會銀行帳戶資訊:
(147)三信商業銀行 北屯分行
戶名:中華民國匹克球協會
帳號:13-2-0075912

填寫入會表單或贊助資料回報:
(填寫完表單經審查後會寄送付款資訊至電子信箱)
​表單外部連結網址:https://reurl.cc/Wd9LLO